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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期货行业及期货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2023-06-26 21:11:23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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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背景及内容


【资料图】

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落地施行。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引导下,期货公司将加速弱化过去依赖单一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加快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境外业务等综合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提供商转型。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法律相关要求落实到规章制度层面,结合市场实践和行业需要,中国证监会对2019年起施行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目的在于使行业的监管制度可以适应《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后国内期货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新环境,助推国内期货公司发展壮大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办法》的目标及原则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优化对期货公司监管,并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对于涉外相关业务,由于外汇额度、跨境监管、涉外保证金监控等诸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细化研究,相关内容暂不在《办法》中具体规范,有所取舍。

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办法》增加、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内容。其中,重点是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同时,明确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为后续拓展业务范围预留空间。

此外,《办法》在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还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为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将实践中迫切需要强化的监管要求在《办法》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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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期货行业的积极影响及意义

《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落地后,与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基金法共同组成引领中国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法律制度。《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味着国内期货市场将从一个工具型市场,提升为一个行业型市场。相比工具型市场,行业型市场的各种制度规范及监管措施更加系统、全面。《办法》是行业监管配套制度升级的一个重要体现,后续预计其他相关行业制度也会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进行调整及完善。各项制度及规定的完善加上相关法律及行业政策的支持,将有利于整个期货行业市场体量的增长、市场参与者结构的升级及业务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整个期货行业的繁荣发展。

《办法》将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国内期货市场今后将会是一个场内期货和场外衍生品并驾齐驱、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支撑、多元资金流入的高质量对外开放市场。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将有利于形成品种多元化、工具多样化、策略丰富化以及服务综合化的衍生品市场。《办法》还将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比如对交易咨询业务、做市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在净资本标准、评级要求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将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协会备案调整为行政许可,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此外,为了强化期货公司经营的日常监管,也将实践中迫切需要强化的监管要求在《办法》中加以明确,比如强化党对期货行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等。以上修订意味着国内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治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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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期货公司的影响及意义

(一)制度保驾护航,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实践中,大多数实体企业往往很难具备综合运用期货、期权、基差和现货来实现风险管理,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与期货公司合作。近年来,期货公司一直在探索如何创新,如何更好地为实体企业服务。

《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管理风险、资源配置三大功能,这三大功能也对应着企业的三大需求。期货市场三大功能必须由期货公司来服务落地,才能得到更好发挥。《办法》对期货市场业务范围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适度拓展,使得期货公司可以在制度的边界内,进一步进行各种业务创新,以满足企业的各种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充分体现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衷。

首先,对于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期货公司可以引导及辅助企业实现以价格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将期货价格发现功能运用并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包括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企业甚至可以将期货市场的价格体系运用到处理企业的公共关系中,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

其次,对于期货管理风险功能的发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将发生转变,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各种创新工具的使用,比如敞口的管理、基差、含权贸易、保险+期货、加工利润管理体系,建立“现货+期货”、“现货+期权”、“现货+基差”的企业经营收益模型。

最后,期货的资源配置功能,其本质就是优化效能。比如通过期货工具,企业可以建立虚拟库存、升贴水预售等,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工具建立“敞口利润+经营利润+基差利润+规模利润+含权利润”等高质量的经营发展模式。将企业经营效益进一步拆分,企业可以更精确了解自身盈利的点。此外,还可以根据市场环境、自身竞争力、定价方式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主打的盈利方式。

(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期货公司发展

期货市场在推动企业各项经营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随着部分企业专业能力及专业需求的提升,也将反向促进期货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及服务创新。

我国实体经济产业链长、行业集中度低、中小型企业分布广泛,风险管理需求丰富多样。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多样化特点,也要求期货公司的服务手段必须具备足够的广度与深度。

《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的九大业务体系,加上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基差贸易、合作套保、仓储物流、仓单业务,形成了期货公司“9+4”的服务体系。13项服务具体可以归纳为6大类型服务,即中介型、融资型、咨询型、工具型、交易型、参与型。比如,中介型包括境内外期货经纪、基金产品代销、IB等业务;融资型包括期货保证金、仓单服务等业务;咨询型包括交易咨询业务;交易型业务包括做市、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工具型包括场内标准化合约、场外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参与型包括基差贸易、合作套保、仓储物流等业务。

基于以上综合服务体系,国内期货公司整体的服务能力会得到大大加强,期货公司将从以往的辅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角色向衍生品与服务提供主体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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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及期货公司发展迈向新征程

国内期货市场历经多年发展,为我国主要实体产业编织了一个非常扎实与完善的风险管理网络,形成了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服务体系。比如,穿透式监管、一户一码、大数据监控、保证金封闭运行以及市场参与主体数据一体化等,这些合力构筑了中国特色期货市场。

期货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备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和核心竞争力。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将为期货行业尤其是期货公司的发展提供转型“加速度”。

《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期货行业未来发展的灯塔,《办法》则是期货公司加速转型发展的航道,未来期货公司将朝着专业化、特色化、国际化、多元化的方向奋进,并为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期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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