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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聊城市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7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聊城市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大沙河水库工程位于冠县辛集镇前张官屯村、后张官屯村、饮马庄村、火烧营村、邹村等有关区域。具体区域由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冠县人民政府、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冠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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